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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讯 - 我国责任险发展任重道远 三大障碍亟须突破

政府转型是近年来深化改革的热点问题,路虽漫漫但定要求索。在“十八大”报告中,“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预示着政府转型的加速和市场自由度的提升。

在政府管理淡出市场的发展趋势下,作为拥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保险业势将在填补管理空白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作为现代保险业标志的责任保险,更将面临历史所赋予的发展机遇,促成外部成本内部化,用风险分散机制化解责任赔偿危机。

“强扭的瓜也甜”

顾名思义,责任保险是将“责任”作为标的的保险,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保险,而这一切都与法律体系密切相关。

20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如火如荼的发展推动了现代社会体系的进化,其伴生物之一便是纷繁林立的工业企业带来的各式各样的新型法律风险。大部分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把许多公众责任用法律强制投保,用经济形式来解决法律冲突。

侵权责任与法律制度的演进推动了责任保险的发展,责任保险也为法律体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固有的风险分散作用有利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实现,并推动了侵权法目的与功能的达成。强制责任保险更是能够让潜在加害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成为一张具有鲜明经济属性的约束网。可以说,强制责任保险是“强扭的瓜也甜”。

在中国,最典型的案例恐怕当属2006年施行后便惹来鼎沸争论,更对整个交通事故赔偿体系带来巨大影响的交强险,虽然保险行业均将其纳入车险门下,但从产品性质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责任保险。从其实施至今的成效而

言,虽有费率偏高、司法偏严等争议,但确实显著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

中国VS发达国家

西方保险界的一些观点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划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这是现代保险业共有的渊源。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从佟蒂法、生命表到衡平保险社,都为保险行业奠定了基础,而第一张生命表的编纂者哈雷有着更引人瞩目的身份:哈雷彗星的预言者。而第三阶段就是责任保险的出现。

在这一划分中,可以看出责任保险被赋予了现代保险代言人的角色,它的兴起代表了保险标的从财产和人身扩展到了法律责任,更为保险业刻上了一道社会管理功能的烙印。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可忽视的差距。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财险市场中的一般责任保险(不含机动车强制险)保费占比基本都在7%以上,而我国仅为3%出头。以小明大,一叶知秋,我国要实现以责任保险为标志的现代非寿险体系的成熟,尚有待时日。
三大障碍需突破

冰角之下,有山万钧。这些年,责任保险一直发展比较缓慢,其中存在三大障碍需要去突破。

其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侵权责任体系不健全、赔偿责任与标准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是现今法律责任体系的最大弊病。更有一些作为地方经济支柱的企业在地方庇护下无视侵权风险,造成责任保险推广的内在动力不足。同时,对责任保险的政策推动也总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嫌,使其常处于理想美好但现实残酷的发展环境。

其二是企业运营成本压力。我国企业税负之高,可谓国内外共睹,尤其是正成长为市场经济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重税之下可谓艰辛,在法规尚不完善的环境下,侥幸心理胜于风险防范,责任保险自然成为应当削减的一笔开支。

其三是风险管理技术的不成熟。纵观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并非就是交了保费等赔偿,而是要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力求将出险率降到最低,这才能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用的最优化。而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还难以充分满足投保人的需求。

在政府转型中发展近年来,政府转型已经成为改革实践和学术理论的主流话语,从面面兼顾的管理型大政府向有的放矢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是一个虽然困难重重但势在必行的举措。“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而这一布局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逐步放手、边界向市场转移已是大势所趋,而公认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必将深入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为填补政府转型带来的管理空白而贡献重要力量。作为现代保险业标志的责任险,身负衡平法律责任、化解社会纠纷等职责,将迎来历史所赋的机遇和挑战。部分责任险值得期待

●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十八大”报告中,“美丽中国”的出现彰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与防治环境污染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更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另外,前有发达国家立法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甚至是强制投保制度,后有子孙后代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然开展强制试点,发扬光大指日可待。

●产品责任险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企业以产品获利,也应为产品负责。在经济快速发展之下,产品责任不可忽视。外国客户往往都要求中国的出口方投保产品责任险,而国内贸易中的产品责任险却覆盖寥寥,不得不说是个尴尬。

可以说,一个没有产品责任险予以保障的市场机制,是难以让消费者安心的,尤其在国家食品安全面临口诛笔伐之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同类产品必将走上台前。

●安全生产责任险

频发的煤矿塌方、烟花爆炸等事故不断见诸报端,受害者难获取足够赔偿则更是雪上加霜。高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将成为未来政策推动的重点。长期以来,各地方法规不断鼓励投保,虽有成效但恐怕距目标仍有距离。未来,对高危行业的强制推动也将成为趋势。

●火灾公众责任险

水火无情,火灾是与安全事故同样的触目惊心,高楼林立带来了城镇化,也带来了火灾隐患,国务院早已在去年就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参加责任保险,而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是通过风险转移机制让社会公众与政府多方受益的措施。

我国责任险与外国差距过大,发展任重道远。应以政府转型为契机,促成外部成本内部化,用风险分散机制化解责任赔偿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