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06年11月30日16时,齐某和邓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公路货运险,货物为价值百万元的数控机床,12月1日凌晨2时,齐某和邓某则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运输被保险货物的货车及挂车在立交桥附近出险,机床损坏,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理赔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些疑点:首先,运输路线与出险地点不符,该台机床的运输路线应该是由厂区运往A市,常规情况下应该是走高速公路,但肇事地点为立交桥。其次,数控机床的出口国伟巴西,常规情况下包装应该为集装箱或者其他严密包装,但是出险时货物没有外包装。由于这些疑点,保险公司怀疑投保人有骗保嫌疑,拒绝了赔偿。
索赔遭拒后,齐某和邓某在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份先后两次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金额1054324元。
审理过程
经过当地公安局侦支队连调查,调取了相关证据,认定齐某和邓某存在故意骗保行为,涉嫌保险诈骗,于2009年10份将两人抓获并进行刑事拘留。两人交代,2006年11月29日,公司承运的数控机床至A市,由A市运至巴西,由于雪天路滑,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床受损。由于货物没有投保货运险,损失太大,两人想到了骗保这个办法。遂将货物运回沈阳,又投保了一份货运险,并在立交桥附近制造了一起假事故。
公安机关已经将两人移送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据了解,保险诈骗案未遂案件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并且情节较严重,遂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归根究底,货物运输风险都是不可避免的,若承运人或者货主能够提前考虑到,先行为货物投保货运险,非但在出险后能够得到一定经济赔偿,更加不会涉嫌诈骗。优孚保险网提醒,投保货运险的必须的,特别是在进出口货物运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