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险种 - 重要条款
当被保货物发生各种货损事件时,被保险人和其代理人有义务积极采取各种合理的避免措施将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被保险人有责任保留针对承运人或第三方的所有索赔权利。再次特别地要求被保险人和其代表人应做到如下:
1.对于任何被保货物的外包装损坏或灭失,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人、港口方或其他装卸人提出理赔要求。
2.除写明拒收外,如被保货物有可疑情况时,被保险人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签发清洁的接收单据。
3.当被保货物用集装箱包装时,该集装箱和铅封条应由有关责任方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当交货时的集装箱有损坏或铅封条被损、丢失或封条和装运文件中注明的号码不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提交或接收条款,被保险人应保留所有有缺陷的,损坏的或者号码不符的铅封条以便随后进行的鉴定工作。
4.假如被保货物已发生货损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人,装卸人或其代表人提出检验申请。并对于任何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实际货损向承运人或装卸人提出索赔要求。
5.如果在交货时没有发现货损,在交货的三天内,一旦发现被保货物有货损,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人或装卸人发出货损通知书。
注:要求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熟悉卸货港方面的有关规则和程序。
检验内容:
当本保险项下所牵涉理赔的货损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说明有关的货损情况。同时向在卸货港的保险人的代表索取货损检验报告。如果在当地没有保险人的理赔代表时,被保险人可找当地最近的劳合社(Lloyd’s)的代理人进行联系。
理赔所需的有关文件:
为了迅速处理有关的理赔事件,特要求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提交所有有效的文件:
1.货物运输保险单原件或有关的保险凭证
2.被保货物的商业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注明装运产品名称和重量的装箱单)
3.对于海洋运输、航空运输或其他形式的装运,应提供有关的提单原件或装运合同。
4.检验报告或其他书面证据以显示产生的货损情况。
5.在最后目的地的卸货费用单据和被保货物的磅码单。
6.致责任方的索赔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