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险种 - 分红型保险被误导购买
近日,有多位读者打来电话反映,2008年前后在银行网点购买了五年期的分红型
今年3月份,保险产品到期后,王先生去银行领取本金和收益,却发现自己购买的2万元保险产品,最终只有2380元的红利,“2008年时五年期的存款利息是5.85%,五年下来存在银行的话,收益应该是5800多块,买这款分红型的保险产品不但没有比银行收益高,连银行同期收益的一半都不如。”
王先生碰到的情况并非个例。近日走访省城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仍有不少网点有人推销分红型保险产品,他们一般的做法是将保险与“理财产品”的收益做比较,用高收益做诱饵,以此吸引客户投保。
3月18日,省城文化东路上一国有银行网点,一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一款三年缴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而且进行了红利演示,“这虽然是一款保险产品,但是门槛低,收益比现在的理财产品还要高,一万块钱就可以买,年收益在6%—7%左右,而且一旦出现意外,还能享受5倍保额。”
近日电话咨询了省城一家合资保险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是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情况决定的,一般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按每张保单的贡献价值占比进行分配。
那么,这些分红型保险产品最终被险企投资到哪些方向呢?省城一寿险公司营销人员宋女士表示,目前大多数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国家重点工程、大额协议存款等,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水平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分红险收益是不固定的,虽然可以购买,但是指望它升值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短期内没有大笔支出的消费者购买,不过即使收益较低,但是分红险的保障功能是不变的,毕竟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们的生活在遭受风险的时候不受或少受损失。”宋女士表示。
保险速读新车险条款有望7月1日实施商报消息从2011年开始征求意见,到2012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对于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正因如此,新车险条款何时能正式出台实施也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
从产险公司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已传出内部消息,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后准备。而业内人士也透露,一旦新条款开始实施,现在各保险公司执行的4种商业车险条款将被统一,车险产品的价格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目前部分公司还在进行相关费率标准的测定。张潇山东太平洋产险积极组织开展“3.15”保险服务月主题活动商报消息(本刊记者逄增凤通讯员王宝群杜海峰门菲菲)根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安排部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积极组织辖内各机构开展第九届“3.15”保险服务月主题活动。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山东枣庄、日照等中心分公司纷纷走进社区和广场,开展“3.15保险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细心周到的向过往行人和社区居民讲解保险知识,解答保险消费过程中的疑问,宣传公司“优享360”服务承诺和道路救援等特色服务项目。活动开展当天,16家分支机构累计发放宣传材料近3万份,制作展板等90余个。此外,作为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还受邀组织方队,参加了山东省“3.15”主题晚会。
通过“3.15”主题宣传活动,拉近了太平洋保险与消费者的距离,深化了太平洋保险“在你身边”的品牌形象。
新华保险一月内“唤醒”3000人次领取生存金商报消息(记者冯云云通讯员孙培荣)2013年1月起,新华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寻找未领取生存金(含年金和满期金)客户的活动,记者近日了解到,截至2013年1月31日,新华保险共处理应领未领历史保单3358件,服务老客户3273人次,日均领取件数与活动前相比翻了两番,客户领取金额1209万元。
据了解,如果客户未将手机号码变更、家庭住址变迁、银行账号更换等信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会影响保险公司续期收费通知书、红利通知书、满期通知书等短信或信函的准确送达,客户自己也容易遗忘领取生存金,而使自己的保单“沉睡”。“睡眠保单”对客户意味着资金“闲置”及保障“空窗”。未领取的生存金不会自动产生利息,保单满期后除领取生存金外,其他保险责任终止,对客户自身也形成了保障“空白”。据新华保险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超过13万份“睡眠保单”。
为了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新华保险在各地还通过多种形式将活动信息告知客户。在陕西,新华保险举行了“生存金主人见面会”,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就保单权益为客户答疑解惑;在山西,新华保险应用微信平台向客户解答保险相关知识;在广东,新华保险针对客户常见问题,专门制定了说明手册,使客户能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