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纠纷调处机制:“调”出保险消费者信任
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模式的实践证明,纠纷调处机制不仅切实维护了
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买保险图的就是保障和安心,然而频频发生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却让很多保险消费者伤透了心,也使得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从14465件增加到59747件,短短5年间增幅高达3倍。
面对持续攀升的纠纷数量和高额的诉讼成本,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不仅成为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促进保险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也日益突出。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强调:“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要使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关键要做到保险监管机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管理、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双轮驱动”
化解保险纠纷
自2007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全行业启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工作后,全国各地纷纷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模式,开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实践。记者上周在西安采访时,就亲身感受了一下陕西保监局“双轮驱动式”的纠纷调处模式。
5月31日上午10点,保险消费者谢女士忧心忡忡地走进了陕西保监局的会议室。她是陕西保监局启动“局长接待日”后上门投诉的第一位保险消费者,她的投诉理由也非常典型:保险营销员销售误导。这一天,接待她的局长是陕西保监局局长智鹏飞。
“营销员卖保险的时候告诉我缴费到65岁,而我的合同里却写的是70岁。营销员明明知道我收入不高,退休后没有持续缴费的能力,还推荐我买这种保险。而且作为一个无儿无女的人,合同里的身故保险金对我来说毫无意义……多次找保险公司要求解决,他们总是说有我的签名,但合同中要求抄录的风险提示内容却是营销员代抄的……”提到推销中的误导以及后期维权的艰难,谢女士气愤的同时也颇感无奈。
据记者了解,为切实保护
谢女士是局长接待日的第一位“客人”,当智鹏飞局长表示将认真调查并切实保护她的合法权益时,谢女士竟然感动得眼圈都红了。截至记者发稿,谢女士的投诉仍在处理当中,但她明确表示“对处理的结果很有信心,也有必要反省自己在签订合同时的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