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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车票保险问题多

案例一

一起车祸引发的车票保险疑问

车票保险“保”的什么“险”,乘客购买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记者刘江浩

近日,一位异地大学生家长向本报“今日说法”栏目咨询关于车票保险的问题。这个车票保险问题,源于一起车祸,本报日前做过。

据报道,5月13日下午,一辆从海口开往三亚的大巴车,在行至东线高速大茅隧道段时,追尾撞上一辆12轮拉沙大卡车,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1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全部伤者被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死者朱某为南京邮电大学一名大四男生,此次与同学结伴来三亚旅游。

咨询者的孩子,正是事发时与遇难者朱某一道前往三亚旅游的好友,也是异地大学生。

目前,该受伤大学生家长已经从外地奔赴三亚,照看自己的孩子。他们已与当事运输公司初步商妥:运输公司愿意赔付差旅费以及受伤学生的医药费等。“不过有一点我们还是不明白,因为据说这张车票里面含有保险费用,我们能不能申请保险公司赔付呢?”

记者调查“手撕票”保险已停售

昨日,记者来到海口汽车南站,经向售票员询问得知,车票保险已经停止销售。究竟这78元车票还有没有保险呢?记者最终同海汽集团海口站务分公司财务部符主任取得联系,对方明确答复,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海南省客运系统已经停止销售“手撕票”保险,78元车票内不含保险。

何为“手撕票”?比如,你在坐长途汽车买票时,会收到一张随车票出售的“一元保险”或“两元保险”。而这种保险单的主要弊病在于没有任何关于乘客的信息,也没有进入保险公司的联网系统。这种仅仅像发票一样撕下即可的保险单,就是手撕意外险,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过不少法律难题。

符主任称,在手撕票停售后,公司属下汽车站曾试卖过新型保险,分为两联,乘客一联,保险公司一联,需要乘客实名登记,相关信息也会进入保险公司系统。遗憾的是,不少习惯于“手撕票”的乘客们,觉得实名保险的程序太繁琐,而放弃购买。

试行几天后,因效果不佳,两联保险暂停销售。符主任告诉记者,“新型保险更规范,且有利于保障乘客利益,希望乘客能够予以重视”,目前,进一步的新型保险实施办法和具体细则还在研究中。

律师点评可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乘车保险,属于旅客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是直接发生投保关系,故乘客在获得承运方赔偿后,仍然能向保险公司索付保险金。乘客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说明,分清所购买险种、保额限度及保险范围等。

针对案例,因受伤学生没有购买到“手撕票”,即没有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关系,无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人身伤害保险补偿。但受害人可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只要乘客选择规范的、有良好信誉的承运人,在发生意外时,即可顺利获得承运方赔偿,其承担范围较大,包括伤残、医疗、误工、交通等等。而“78元‘海口至三亚客车票’内含有保险费”,应当是个别票务员专业知识不足或解释不清所导致的误解,不足以产生保险的法律后果。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董学智律师)

案例二

离婚后抚养方能否擅自改变子女姓名?

记者王忠新

陈文是广西人,他大学毕业后来海南发展,并于1999年在海口开办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

在公司成立之初,陈文结识了前来应聘文员的许晓茜。许晓茜来自福建,大专毕业的她已有两年的文员履历,许晓茜一米六八身材,长得眉清目秀。举止落落大方、谈吐优雅的许晓茜,让陈文感觉眼前一亮,心里悄悄对这个比他小两岁的女孩萌生爱慕。

许晓茜只做了一个月的文员,就开始和陈文一起为公司的未来共谋大计了。有许晓茜的鼎力相助,公司的客户与日俱增,生意越来越红火,公司的口碑越来越好。

许晓茜在和陈文的相处中,也逐渐对这个头脑灵活、气度不凡的男人产生好感,两人于2002年操办了婚事,双方亲友都对二人赞赏有加,陈许婚后两年,许晓茜为陈文生了个白胖儿子,取名陈小奇。

2003年开始,有一定积蓄的陈文开始投资股市,还与人合伙开办一个旅行社,但陈文在股市赔得一塌糊涂,旅行社的合伙人也因经营不善,坏账缠身,和陈文闹起官司。

文化传播公司在陈文夫妇的苦心经营下,也算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但陈文的心思并不在文化公司上,他想涉足房产中介,以此赚钱,把赔在股市和旅行社上的钱捞回来。赋闲在家的许晓茜反对丈夫放弃文化公司不做,去搞没有经验的中介公司,况且已经赔了钱,也不要过于冒险。陈文坚持己见,开了房产中介公司,但却一直没有多少业务。

本想安心相夫教子的许晓茜,发觉丈夫已经变了,陈文经常在外面留宿,公司有什么事情也不和妻子商量,连陈小奇过生日当爸爸的都不记得。因为事业和家庭的琐事,夫妇俩经常闹得面红耳赤,后来两人连见面都只是沉默。

2006年,陈文和许晓茜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陈小奇随母亲共同生活,许晓茜于2007年与王某再婚。

可是,2008年春节时,陈文偶然发现,儿子陈小奇已经改名王俊,是许晓茜擅自作主给儿子改名的。陈文疑惑不解,许晓茜有无权利独自给儿子改名?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对中国人来说,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所以子女的姓名无论是在社会道德还是法律上都有特殊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本案件中,许某无权将儿子陈小奇的姓名擅自改为王俊。父亲可以儿子母亲侵犯其对孩子的命名权为由,请求法院责令前妻恢复儿子的原姓名。(律师冯桦)

解疑二则

年满18岁的公民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如风”(11582374**@qq.com):记者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哥哥已年满18周岁,他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我父母有义务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吗?

答:1.从法律上讲,年满18周岁的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亲没有替子女赔偿的义务,法律上无连带责任。

2.如果成年子女故意伤害他人构成了犯罪,能及时赔偿医疗费,求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田国建律师)

承租人擅改房屋结构

出租方可要求复原

三亚读者13307**5958来信:我把一间铺面租给了一对夫妇,每月租金3000元,但最近我发现承租方擅自改动出租房的结构,承重墙弄坏了。合同中又没有约定,他们这么做是否侵权,我要求他们恢复原状可以吗?

答:你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因承租人改建必须要经过你的同意,视情况还应报房管部门及规划部门审批,现其擅自将你的房屋进行改建,侵犯了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也属于违章建筑,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一定赔偿。另外,建议你以后出租房屋应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违约责任。(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田国建律师)记者王忠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