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我国保险业发展逐渐成熟 偿付能力为立业之本
在我国,人们对偿付能力管理问题,经历了从陌生到了解和认识,再到掌握和应用,这种“由远而近”的过程,它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进步与成熟。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行业的意义。保险是一种承诺,而承诺的履行靠的是偿付能力;保险是一种确定,而确定的实现靠的是偿付能力,因此,偿付能力可以说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本。
偿付能力作为经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在我国正在逐步地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推动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2003年出台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精算、准备金等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制定了一套基础性的《编报规则》文件,应当讲我国的偿付能力管理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最近,中国保监会根据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即将颁布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同时,成立了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些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督和管理的水平,为我国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偿付能力管理对于今天的中国保险业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全球的发展趋势看,金融一体化将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金融的集团化经营已经初见端倪。在金融集团化经营的过程中,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对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实现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与此同时,业务、产品、管理、资本、风险的边界将出现一种“模糊”趋势,在这种大背景下,偿付能力的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从我国非寿险发展的形势看,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转型将成为必然。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创新与精细化将成为主旋律。创新意味探索,意味着风险,如何能够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什么是支持创新的根本保障?答案是有效的偿付能力管理。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诉求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就保险行业而言资本,或者说是承保能力的效率是关键指标。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的同时面临着安全性的挑战,面临着偿付能力的挑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于建立科学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偿付能力管理从表面上看是一个技术问题、监管问题,其实不然。偿付能力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保险行业经营的灵魂,作为这种灵魂的核心是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问题。从价值观的角度看,我们要回答一个为什么要建立偿付能力管理体系问题,保险是促进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险行业最大诉求是维护这种稳定,这不仅仅是实现一纸承诺的问题,而是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安宁的心理环境。如果偿付能力出问题了,就会出现信任危机,那么,保险行业也就失去了立业的根本。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偿付能力的管理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指标的管理,是一种结果的管理。但殊不知任何“果”均是由“因”决定的,在偿付能力的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监管过程中,关注结果固然重要,但关注过程更重要。这也是现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更注重能力建设的原因所在。在我国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内容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并重的原则。
在我国推进偿付能力建设和强化管理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几个关系。首先,是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势必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除了要平衡好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外,还要平衡好大保险公司与中小保险公司之间,老公司与新公司之间的利益。其次,是要处理好监督处罚与引导激励的关系。外部的监督以及必要的处罚固然重要,但培养管理者,特别是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则显得更重要,通过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人制度,通过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提高控制经营风险和科学管理偿付能力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偿付能力管理的内因,形成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的和谐与互动。第三,是要处理好偿付能力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关系。传统的偿付能力管理更多的关注指标以及评估,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静态的管理,但从偿付能力管理的发展趋势看,动态管理将在偿付能力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能力建设与过程管理。因此,未来的偿付能力管理中应当秉持静态与动态并重的原则,通过静态的指标管理评估和发现问题,而通过动态管理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能力的建设。第四,是要处理好偿付能力管理中基础关系。准备金管理是作为负债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尤其从非寿险经营的角度看。目前,在我国非寿险经营和监管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理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问题,尽管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就颁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但实际执行和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理不到位,则偿付能力的管理就可能性同虚设。
作为偿付能力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外部监督非常重要。而外部监督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社会、舆论、投保人以及投资者的监督同样很重要。监管部门要解决的是如何使这些外部监督的力量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信息的标准化建设,通过相关《规则》的制定,使偿付能力的评估与评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除了常规的公司信息披露外,监管部门应当编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年度报告》,在系统披露各家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同时,对偿付能力进行必要的专业解读,帮助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情况,使外部监督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发挥,促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欲了解更多保险产品及资讯详情,您可登陆www.baodehao.com,优孚保险网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在线保险服务。无论身处何方,您只需点击鼠标或者拨出一个电话,优孚即将保障送到您身边。优孚您的保险新选择。